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员工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促进基金会规范运作,现依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基金会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秘书处是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基金会信息公开相关事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会员及员工权益,回应和满足员工的意愿和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应明确会员及员工表达意见/申诉的权利,并公示处理意见/申诉的规定及程序,帮助其了解提出建议和申诉的途径及有效步骤。 第三条 所有意见/申诉的处理跟踪均须记录在案,当事人不方便填写《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意见收集/申诉表》的,由秘书处负责归档管理,作为基金会检讨内部管理及服务质量改善的依据。第二节 提供意见/申诉的途径第四条 公开提供意见/申诉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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