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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深圳瑜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志愿者是指经过本会招募、培训及评核等程序,并且由本会授证的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应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认同本会的公益慈善理念,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愿意接受本会的管理安排。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五)服务当天能连续工作2小时,一年至少提供20小时服务,且能持续服务一年及以上者。 (六)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报名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人员,需填写有关登记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并授予志愿者徽章,方能加入志愿者队伍,并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一)现场报名至秘书处工作人员处填写报名表。 (二)网络报名至本会网站(http://www.ysfoundation.com)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传送至本会秘书处电子信箱(yushuicishan@126.com)。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本会志愿者的权利 (一)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以及相关职能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优先获得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七) 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六条 本会志愿者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的相关规定。 (二) 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 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四) 自觉维护本会和志愿者的声誉、形象。 (五)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六) 正确使用本会的名称和标识,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为推动本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认证,做好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开,本会制定星级志愿者评定细则如下: (一) 志愿服务活动评定标准 本细则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志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性活动。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活动均为志愿服务活动,均可进行志愿服务认证。 (二) 志愿服务时间认证标准 志愿者认真填写志愿者工作表,以本会秘书处签章认可的志愿服务时间为准,并将其志愿服务时间进行登记认证。 1、每服务8小时折算为一天,不足一天的仍按小时顺延累加; 2、各理事单位、各分会外出服务以组织者所做记录为准; 3、提出活动方案者或组织者可根据协会评定结果,适当加上小时数; 4、担任协会部门职务的志愿者可视工作情况折合成一定的服务时数。 (三) 志愿者名单认定标准 1、凡在本会正式注册的志愿者皆为参评对象 ; 2、须有一年志愿服务经历 ; 3、对待志愿者工作态度积极、热情主动 ; 4、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 5、候选人在参加志愿活动期间无记过、通报批评等不良现象 。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1、评定时间 ① 一、二、三星级志愿者将在每季度志愿者活动中进行评定,必须通过秘书长委任或秘书处会议决策; ② 四、五星志愿者将在年会进行评选,必须通过理事长委任或理事会会议决策。 2、评定人员 主持考核人员为本会秘书处和各项目执行委员会,考核程序在本会理事会的监督下进行。 3、评定方式 ① 志愿者自行申请,上交《瑜水慈善基金会星级志愿者申请表》; ② 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本会秘书处和各项目执行委员会认证; ③ 四、五星级志愿者由理事会审核认证。 ④ 评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方可生效。 (五) 星级志愿者评定标准 一星级★ 1、每次准时参加相关会议 ; 2、每年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5次 ; 3、每年服务时数在20小时以上,累计服务时间60小时以上 。 二星级★★ 1、符合一星级标准 ; 2、每年积极参加本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8次并表现突出 ; 3、 每年服务时数在30小时以上,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 三星级★★★ 1、符合二星级标准; 2、每年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0次,每年参加本会的大型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并表现突出; 3、每年服务时数在40小时以上,累计服务时间200小时以上 。 四星级★★★★ 1、符合三星级标准; 2、每年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2次,每年参加本会的大型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并表现突出; 3、认同本会的服务理念、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模式; 4、每年服务时数在50小时以上,累计服务时间300小时以上 。 五星级★★★★★ 1、符合四星级标准 2、每年积极参加本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5次,每年参加团省、市委及省市级部门的大型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并表现突出; 3、认同本会的服务理念、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模式; 4、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能进行有效的组织、计划、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 ; 5、每年服务时数在60小时以上,累计服务时间500小时以上 。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一) 本会秘书处将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 (二) 志愿者应加入本会志愿者QQ群、微信群,积极参与每季度志愿者活动。 (三) 志愿服务时间为以小时为单位计量的实际服务时间(不含 往返时间),填写签到表; (四) 本会秘书处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绩效评估工作,收集志愿者对本会或项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 志愿者培训主要由本会组织进行。 1、本会每年将不定期对志愿者进行系统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如何参与志愿服务,本会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 2、本会将对参与特定项目的志愿者提供针对性的培训与交流,以提高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3、本会应根据职能志愿者的专业特色,定期向职能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以便发挥自身优势,更好的服务社会。 4、对于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如“国学班”大型活动,本会将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对于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六) 本会将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本会志愿者在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本会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 损害责任: 1、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人身、经济损害的,由本会承担责任;本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2、若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本会支持受损害志愿者向相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鉴于某些服务地点存在一定不可控性,志愿者需正确评估其危险性,自觉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用可向秘书处申请报销,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落实。若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本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会给与力所能及的帮助。 (八)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本会将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九)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自愿服务时间和自身能力申请志愿者等级提升。 第五章 志愿者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社会弱势群体; 二、公益组织。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 本会日常事务; 二、 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报名 一、根据项目成立志愿者管理领导小组,由秘书处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参与项目的主要志愿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该项目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志愿者由志愿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招募,若报名人数多于所需人数则进行志愿者选拔; 三、志愿者选拔以志愿者意愿和活动质量为主要依据,按以下顺序进行优选: (1)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次数较少; (2)个人时间与活动时间不冲突 ; (3)日常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4)有特殊才艺,有利于志愿者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要求 1、真诚友爱,热情大方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活动中待人要热情相迎,真诚服务,同时也要主动大方,不卑不亢,周到得体。 2、微笑服务,周到细致 微笑是最好的名片,也是最好的沟通方式,优质服务从微笑开始。在微笑服务同时,志愿者还要做到细致入微,注意观察,急人所急,想人所想,最好的服务是心灵的交流。 3、诚信守时,忠于职守 诚信守时是赢得尊重的基础,而守时又是诚信的基础,守时是对志愿者最基本的要求。每位志愿者都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这既是志愿者履行义务,也是诚信的要求。 4、服从指挥,顾全大局 志愿服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位志愿者的工作都是这项工程的一部分,因此,只有顾全大局,讲究团队合作,才能很好地完成这项系统工程。 5、洁身自爱,举止文明 尊重他人隐私与生活习惯,谈吐文明,举止优雅,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做有损国格、破坏民族团结的事,自觉维护本会形象。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 志愿者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着本会,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要注意遵守纪律,坚持原则。 7、团结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者应努力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开展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协作,相互支持,团结互助,力求共同进步。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规范 1、统一着装上岗 志愿者在岗期间,应按要求着志愿者统一服装,配戴本会徽章,整洁大方。 2、遵守工作时间 志愿者应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服务前后认真填写本会志愿者工作表,并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位必须提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遇特殊天气等情况,如未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均应按时到达,不迟到、不早退。 3、坚守工作岗位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不能处理个人事务,不能无故离开。因事需短时间离开须告知站内其他志愿者。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志愿者对承担的每一项服务任务,要做到有始有终,尽职尽责。要确保通讯工具保持畅通,遇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寻求相关负责人的支持和帮助,并按要求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间不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 5、爱护周边环境 杜绝在服务地点出现脏乱、大声喧哗、追逐嬉闹、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物品摆放混乱等有损整个志愿者团队形象的事情发生。 6、加强团队合作 积极沟通协调,注重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服从安排,形成坚强的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7、增强安全意识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保护好人身、财物安全,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考核 (一) 志愿者服务实行动态管理,秘书处工作人员在项目当地既要注重持续地招募志愿者(每个项目实施地区必须招募两个或以上志愿者),又要对于一些不适合担任志愿者工作的人员进行及时的管理,保持志愿者队伍的活力和服务力。 (二) 本会将根据志愿服务考评办法,对积极参加活动并达到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予以加分。 第十五条 奖励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本服务队队长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队长审核签字有效。每月递交秘书处存档。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或在基金会现有的大型活动中,增加固定环节,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一) 每个季度进行志愿者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抽奖活动。(登山、徒步、旅游或聚餐形式) (二) 每年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和服务质量进行排名,前3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秘书处负责组织,由理事会监督。 排名前5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排名第6至第15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排名16至3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三) 各项目志愿者领导小组成员,及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和服务质量排名,前3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 每年组织优秀志愿者去各地学习、走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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