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动态
  • 【99公益日】我们在行动!

    鲁迅先生说:教育植根于爱。只有受过合适的教育之后,人的潜能才能被充分开发,成为文明的公民和造福社会的栋梁之才。更多这样的个体汇聚在一起,将会催生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出富足安乐的社会,推动国家走向更强大!然而,在偏远的农村、在闭塞的山区、甚至就在我们身边,仍有很多孩子身处困境,每一步求学向上之路都是那么艰难!纵然,人生处处有选择,而出生无法选择。生而贫困,使他们渴望命运被知识改变的简单要求难以企及!他们,聪慧善良、天真乐观,却开始体味世事艰辛;他们,和我们自己的孩子一样,同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未来

  • 【耒阳商会】社群运营+公益合作

    9月2日下午,瑜水慈善受邀来到深圳市耒阳商会做客,深圳市耒阳商会会长周伟、党支部书记贺才保等商会领导热情地接待曾韵蓓理事长一行。这次见面会的缘起要追溯到今年春季瑜水慈善在江西开展的贫困助学公益活动,3月,瑜水慈善携手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党总支来到江西宜春、来到孩子们的身边,三天的挨家挨户爱心走访,让同行的李丛古先生感触很深:这样务实的爱心帮扶切实能让许多贫困孩子受益,在自己的家乡也有许多这样的贫困学子,我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正巧,今年夏天深圳耒阳商会为家乡贫困学子举行了一次爱心捐款,李丛古先生想:何不联

  • 第13届凡恩奖学金在湘潭大学举行

    9月1日上午,第13届瑜水慈善凡恩奖学金暨2018级新生开学典礼在湘潭大学在逸夫楼举行,瑜水慈善凡恩奖学金向该院6名学子各颁发了5000元奖学金。瑜水慈善凡恩奖学金由湘潭大学中文系77级校友、深圳市湘潭商会创会会长、湘潭大学深圳校友会资深顾问、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凡恩公司董事长高源先生于2005年倡议并捐资设立,每年颁奖一次,目前已资助文学与新闻学院8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颁奖典礼上,高源先生与湘潭大学副校长刘建平共同为获奖学生颁奖,并作了题为《湘粤人文磨合与中国近代化》的讲座,讲述了近代以来湖湘文化与

  • 互联网公益分享会在株洲天元区举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株洲天元区公益事业发展,发动社会力量,打造“公益天元,全民公益”的良好氛围。8月31日上午,瑜水慈善基金会受邀为天元区政府及公益组织、企业分享了“互联网公益的各种玩法”。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自天元区出台《关于开展“党建领航,三社联动”大行动助推社区建设和治理多元化、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后,天元区民政局积极带动各街道社区及社会组织开展“党建领航,三社联动”工作,推动社区朝着“共建共享”方向发展,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本次分享培训会就是

  • 随手转发,也许就能帮助数名贫困大学生上学

    又是一年发榜时,又到一年入学季。贫困家庭的考生别发愁,国家已有一整套完善的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目前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1国家奖学金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

  • 《社会组织条例》将出台,基金会注册资金门槛 800 万

    8月3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社会组织条例》),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1日。〔一〕《社会组织条例》在“三大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合并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改动。《社会组织条例》出台后,原有的“三大条例”将被废止,《社会组织条例》将成为社会组织领域新的基础性行政法。〔二〕慈善组织只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一部分是慈善组织。比如,《社会组织条例》规定的不在登记范

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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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员工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促进基金会规范运作,现依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基金会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秘书处是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基金会信息公开相关事

  •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机制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机制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会员及员工权益,回应和满足员工的意愿和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应明确会员及员工表达意见/申诉的权利,并公示处理意见/申诉的规定及程序,帮助其了解提出建议和申诉的途径及有效步骤。 第三条 所有意见/申诉的处理跟踪均须记录在案,当事人不方便填写《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意见收集/申诉表》的,由秘书处负责归档管理,作为基金会检讨内部管理及服务质量改善的依据。第二节 提供意见/申诉的途径第四条 公开提供意见/申诉

  •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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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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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机制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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