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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山区捐20万】有一份光,就发一份热基于对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文化理念的认同和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热爱与奉献,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12月1日,瑜水慈善基金会荣誉董事曾仕明先生向瑜水慈善基金会捐赠200,000元人民币,用于慈善事业支出。曾仕明先生也是瑜水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第三位荣誉董事。 2016年12月13日,工作人员彭彪、张超拜访了瑜水慈善基金会2016年荣誉董事曾仕明老先生。 13日下午,我们怀着无比感恩的心情来到老先生的家中,老先生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曾老先生虽已年逾七旬,但精神矍铄,十分健谈。当我们聊起捐赠的初衷时,老先生介绍道,自己年轻时在老家湖南的部队和公安工作过几十年,后来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大西北,在西北又工作了几十年,一直到退休。今年10月,老先生回到大西北工作过的地方走了一圈,见到当年的同事和工厂,感慨万千。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当地还是没有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老先生不禁问自己,我还能为这片土地做些什么呢? 老人为西部地区和湖南老家偏远山区教育感到担忧 唯有教育,才是一切发展的基础。 老先生毅然拿出70大寿时子女亲人馈赠的礼金和自己的退休十多年的工资积蓄共20万元,捐赠给瑜水慈善基金会,用于发展祖国西部贫困地区以及湖南老家偏远山区的教育事业。老先生说,相比西部贫困地区,我们的生活已经十分幸福了,有一份光就发一份热。对那些贫困学子来说,他们更需要这些钱。希望自己的这点心意,能为西部山区的发展做一点微薄的贡献,帮助那些学子更好的完成学业。 临别之际,老先生还表示:未来,自己还将继续关注关心西部地区和湖南老家偏远山区的发展,同时会号召儿女们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慈善事业,帮助那些需要要帮助的人。在此,我们也衷心地祝愿老先生健康长寿,也相信老先生的精神会感召更多爱心人士,加入我们的爱心队伍。 瑜水慈善基金会荣誉董事制度是为促进瑜水慈善基金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实现基金会的使命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和推行的。荣誉董事是指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但关心基金会发展的爱心人士和企业。荣誉董事对基金会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整体利益。 曾仕明先生的加入,不仅壮大了瑜水慈善基金荣誉董事的队伍,且对完善基金会体系和传播爱心能量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深圳市瑜水慈善基金会 2016年12月13日 |